發布會速覽
●到2025年,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.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%
●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總數調整為82個
●交通領域綠色低碳轉型量化指標多
近日,國務院印發《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。在國務院新聞辦11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,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堅持精準、科學、依法治污,全面落實行動計劃的各項措施,有信心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。
到2025年,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.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%
生態環境部:
《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》是我國繼2013年發布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、2018年發布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之后的第三個“大氣十條”,明確了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總體思路、改善目標、重點任務和責任落實。
行動計劃提出,到2025年,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.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%以內;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%以上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汾渭平原PM2.5濃度分別下降20%、15%,長三角地區PM2.5濃度總體達標,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/立方米以內。
本次出臺的行動計劃堅持突出工作重點,堅持PM2.5改善為主線,明確PM2.5的下降目標;堅持系統治污,大力推進產業、能源、交通結構調整,尤其交通領域的綠色低碳轉型量化指標最多,突出氮氧化物、VOCs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;強化聯防聯控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已經由“2+26”城市調整為“2+36”城市,長三角與京津冀協同打通,整體解決東部地區的大氣污染。
今年以來,我國空氣質量有所波動,這既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因素,也有氣候條件影響,反映了大氣污染治理的長期性和艱巨性,需要我們持之以恒,不懈努力。
重點區域有所調整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擴至“2+36”城市
生態環境部:
行動計劃明確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,但與此前相比,所涉及的城市范圍有所調整。
此次行動計劃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總數調整為82個。其中,長三角南部的城市PM2.5基本穩定達標,不再列入重點區域;蘇、皖、魯、豫四省交界地區城市PM2.5濃度較高,成為污染比較突出的地區,因此將山東南部、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,更有利于開展大范圍的區域聯防聯控,調整后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從“2+26”城市擴為“2+36”城市。
此外,行動計劃也調整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和汾渭平原的部分城市,使一個省份只在一個重點區域內。
交通領域綠色低碳轉型量化指標多
生態環境部:
此次印發的行動計劃部署了9項重點工作任務,涉及產業結構、能源結構、交通結構、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,其中一大亮點是更加突出交通綠色低碳轉型,提出了多項量化指標,如到2025年,鐵路、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%和12%左右;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、出租、城市物流配送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%;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,橋電使用率達到95%以上……
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顯示,氮氧化物是拉動PM2.5快速上升的主要因子。近年來,我國運輸結構調整卓有成效,“公轉鐵”工作進展明顯,鐵路運輸量連續6年增長;推廣電動汽車、新能源汽車,零排放移動源推廣有進展;累計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近4000萬輛,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提高;機場、港口碼頭非道路機械電動化大規模推進。
下一步,貨運結構調整更加聚焦關鍵領域,包括煤炭、重點行業、港口等領域。機動車清潔發展更加強調新能源化,抓好公共領域車輛和重型貨車兩個重點,促進清潔化水平大幅度提高,要求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%,在火電、鋼鐵、煤炭、焦化、有色、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,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。
同時,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,成品油質量更加突出全鏈條監管,有關部門對油品的進口、生產、倉儲、銷售、運輸、使用“六個環節”開展監管,使油品質量得到保證。